关于征集济南市2020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

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济南市大数据与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规划(2018—2022年)》,持续推动我市大数据技术、产业创新发展,储备一批重点项目,现开展济南市2020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征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围绕工业大数据融合应用、民生大数据创新应用、大数据关键技术先导应用、大数据管理能力提升4大类7个细分方向,遴选一批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通过试点先行、示范引领,总结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推进大数据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一)工业大数据融合应用


工业现场方向,支持企业打通设备、系统之间的数据壁垒,推动不同设备多源异构数据的互联互通、工业协议的相互转换等。


企业应用方向,推动大数据在工业企业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销售服务等全流程融合应用,提高生产效率并降低生产成本,培育数据驱动的工业发展新模式。


重点行业方向,在能源、航空、钢铁、汽车、船舶、化工等重点行业大数据应用,提升行业专业化和集成化水平,助力制造业提质增效。


(二)民生大数据创新应用


在政务、医疗、环保、扶贫、教育、物流、智慧城市等领域应用创新,持续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社会服务质量,促进形成公平普惠、便捷高效的民生服务体系。


(三)大数据关键技术先导应用


企事业单位应用推广先进适用、安全可靠的大数据产品,带动大数据管理及计算分析、超大规模数据集群、多源异构一体化查询分析/多模引擎等关键技术创新应用。


(四)大数据管理能力提升


数据管理能力方向,鼓励基于《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GB/T 36073-2018,简称DCMM)等国家标准加强数据管理能力建设,推进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贯标。


公共服务平台方向,鼓励大数据产业平台提供政策咨询、数据测试评估、数据开放、知识产权、投融资对接、创业孵化等公共服务,带动产业生态高质量发展。


二、推进工作要求


(一)试点示范项目由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市级以上协会联盟(以下统称推荐单位)组织推荐。推荐单位对推荐企业申报要求、资质和推荐项目申报材料负责。申报企业对企业资质、项目申报书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项目申报主体包括从事及应用大数据采集、存储、加工、分析、服务、安全等相关业务的企业、科研院所和行业协会等单位。项目申报主体填写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每个申报主体限申报1个项目,每个项目限申报1个方向。申报主体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申报项目要求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应用示范带动作用良好,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遴选认定符合要求的项目开展试点示范,优先纳入市级专项政策支持,并向省和国家推荐。


(四)请推荐单位按推荐项目的优先顺序报送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并于2020年5月22日前将项目汇总表(1份,盖章)、申报书(纸质版1份,盖封面章和骑缝章)及其电子版(扫描盖章版)报送至济南市工信局。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瑛   张沛   0531-66602614


邮  箱:sjjhxxhwxxhtjc@jn.shandong.cn


地  址:济南市龙奥大厦B330室